安庆国税局历史沿革
一、1949年5月-1950年5月,安庆市税务办事处。1949年5月,安庆市政府成立安庆市税务办事处,隶属安庆行政区工商管理局领导。
二、1950年5月-1950年10月,怀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县城区税务所。1950年5月,安庆市税务办事处与怀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合并,成立新的怀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隶属安庆专区税务局领导。
三、1950年10月-1958年10月,安庆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安庆市税务局。1950年10月,安庆市与怀宁县分设后,成立安庆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四、1958年10月-1961年5月,安庆地市财政局、安庆市财政局。958年10月起,安庆市划归安庆行署管理。1959年3月,地市财政局分开办公,恢复安庆市财政局,但税务、建行仍然在地市财政局内。此时安庆市属省辖市。
五、1961年6月-1968年8月,安庆市税务局。1961年6月1日起,恢复安庆市税务局。1965年6月10日起,市委决定,税务局设专职政治教导员。
六、1968年8月-1968年12月,安庆市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局只剩3人处理日常工作,机关陷于瘫痪。
七、1968年12月-1970年5月,安庆市财政金融管理站、工商税务革命领导小组。税务干部大部分干部下放农村劳动,全市仅留26人。
八、1970年5月-1977年10月,安庆市革命委员会财税局。税收业务归并到财政中,税务所逐渐恢复。
九、1977年10月-1994年8月,安庆市税务局。先是从1977年10月起实行财税分设,成立安庆市税务局。1979年11月安庆市改为省辖市。1984年4月,实行机构改革,下设5个分局和郊区分局。1988年8月起,由于行政机构调整,原安庆市与安庆地区合并,下辖怀宁、桐城、潜山、太湖、枞阳、望江、宿松、岳西等8县。安庆市税务局与安庆地区税务局合署办公。
十、1994年8月至今,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由于国家税制改革,1994年8月25日起税务机构分设,正式成立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能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门。
(三)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监督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